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(EN/IEC 61000-3-2:2019)于2019年9月1日颁布,该新标准适用于欧盟以及相关国家和地区,将于2022年3月1日强制执行并接替EN IEC 61000-3-2:2014。新标准对部分章节进行重新架构和叙述,重新定义了设备类别,更新了对灯具、电磁炉、电视播放器等设备的测量要求。
按照谐波电流限制,设备分为以下四类:
A类—平衡的三相设备以及除B/C/D三类设备以外的所有其他设备,A类设备输入电流额各次谐波英不超过如下Table 1
B类—携带式电动工具,输入电流的各次谐波应不超过A类Table 1给出最大限制的1.5倍。
C类—照明设备(包括调光装置)
1. 额定功率>25W
1.1 对于额定功率大于25W的白炽灯和内置相位调节的灯具,输入电流的谐波不应超过Table 1的限制。
1.2 对于额定功率大于25W的灯具(如调光、调色),输入电流的谐波不得超过Table 2中给出的最大有效输入功率Pmax条件下的百分比限制所导出的谐波电流值。
2. 5W≤额定功率≤25W的照明设备须符合下列三组规定之一
2.1 谐波电流不得超过Table 3第2列的功率相关限制;
2.2 三次谐波电流以占基波电流的百分比表示,不超过86%,五次谐波电流不超过61%。此外,其实相位应≤60°,峰值相位应 °,终止相位应≥90°,查看Figure;
2.3 THD不应超过70%,三阶谐波电流以占基电流的百分比表示,不得超过35%,五阶电流不得超过25%,七阶电流不得超过30%,九阶和十一阶电流不得超过20%,二阶电流不得超过5%;
D类—其输入电流具有定义的“特殊波形”且有功率P≤600W的设备,中心线M和输入电流的峰值重合。D类设备输入电流的各次谐波应不超过Table 3
上海力汕LISUN开发出LS2050C-IEC高精度谐波电参数表,结合LSP-500VARC-Pst高精度正弦波专用电源,完全符合EN/IEC61000-3-2:2019谐波电流发射限制相关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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